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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節期間強烈大陸冷氣團籠罩,農糧署提醒農民加強農作物防寒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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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,中央氣象局預報本(元)月22日起受強烈大陸冷氣團影響,苗栗以北、東北部沿海空曠地區及馬祖、金門將出現攝氏10度左右的低溫,該署籲請農民朋友採取下列防寒措施,以減少災害損失。

秧苗及水稻防寒措施

水稻育苗場(圃)宜選擇避風處或設置防寒(風)牆,備妥防寒之不織布、塑膠布等以因應冷氣團來襲時覆蓋。冷氣團來臨時,利用不織布、塑膠布覆蓋已綠化中或生育初期之秧苗,並隨時清除布上積水,以防低溫凍傷,冷氣團離境後掀開塑膠布。至雲林以南及東部地區已插秧之一期作水稻田區,田間灌溉水宜較深,俟氣溫回升後再恢復正常灌溉水位。南投以北縣市已整地完畢地區,應避免在冷氣團過境時插秧。

蔬果及花卉防寒措施

蔬菜及花卉部分可搭設塑膠棚、溫室、防風牆、防風網及實施畦溝灌水或葉面灑水保護,以防寒害,已屆採收期蔬菜應及早採收,以減少損失。

果樹部分,迎風面設置防風設施,酌量增施鉀肥,以增加抗寒力外,並加強果園灌水、噴霧、覆蓋、包裹樹幹或果實套袋,以減少受害程度;受害之花、果應即行疏除及修剪寒害枝條與葉片;已達採收期者提早採收,減少損失;尤其香蕉、鳳梨、蓮霧、木瓜、柑橘、草莓,以及甫嫁接之高接梨穗易受寒害,應留意氣溫狀況妥適防護。

茶園防寒措施

茶樹部分,在樹冠上覆蓋PE塑膠布、遮陰網或撒上薄層稻草,及加強樹冠面噴水,隔絕冷空氣進入,避免霜害。茶樹如遭受寒害,應採淨受害褐變或紅變芽葉,以利第二輪新梢重新萌發;枯死枝條宜及時修剪,加強淺耕除草,疏鬆土壤,提高地溫,增施速效性氮肥,並適當搭配施磷鉀肥,以增強樹勢;或以1﹪尿素稀釋液或其他商品化葉面植物營養液噴施,以加速新一輪芽葉萌發生長的速度。

依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」規定,協助受災農民復耕復建

農糧署指出,由於低溫危害農作物速度較慢且持續時間較久,該署已通報各縣市政府密切注意,倘有災情顯現,即依農業天然災害查報及通報作業規定辦理,俾依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」規定,儘速協助農民復耕復建。

 

新聞發言人::蘇主任秘書茂祥   電話:049-2341003   農糧署信箱: This e-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.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

業務聯繫窗口:王科長鎬杰   電話:049-2341112   手機:0911758762

公關聯繫窗口:徐科長惠瑩   電話:049-2341028   手機:0910228562

http://www.afa.gov.tw/agriculture_news_look.asp?NewsID=1632

 

冷氣團報到,漁業署呼籲養殖業者作好防寒措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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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業署表示,依據中央氣象局天氣預報,22日起受強烈大陸冷氣團影響,氣溫偏低,苗栗以北、東北部沿海空曠地區及馬祖、金門將出現攝氏10度左右低溫,為避免養殖業者造成損失,請漁民儘速確實做好防寒相關措施。

漁業署指出,該署業已透過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漁(民)業團體籲請養殖業者做好寒害防範措施,如

一、於魚塭北側搭蓋防風棚,加強越冬溝之保溫、防寒及加溫等設備;

二、儘量避免有驚動魚塭內魚群之行為及擾動水體,致水溫下降,例如:投餌、換水及無謂地開關水車;

三、在氣溫回升、暖和之日,方可依情況酌投飼料;

四、寒流來襲後,浮於水面之魚體須馬上撿除,防止水質惡化;

五、寒流侵襲或停滯時,應注意水溫降低之速度,水溫若低於15℃時,應採緊急措施,如加溫以提高水溫,俾減輕死亡。

六、必要時規劃儘早採捕,以減少寒害損失等。

漁業署呼籲,冬季期間常有寒流侵襲,對於不適合冬季養殖之熱帶魚種(如虱目魚、海鱺等),政府並不鼓勵於冬季養殖,以避免寒冬侵襲造成損失,惟部分漁友仍從事養殖,宜確實加強越冬設備及管理措施,以避免寒害損失,另倘有寒害發生,請逕向當地公所通報。

 

聯絡人: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 電 話:0935740249  E-MAIL: This e-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.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

http://www.f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=58&Page=16237&Index=13

 

推動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,確保鯊魚資源永續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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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業署表示,為保育及永續利用鯊魚資源,農委會已於本(101)年1月19日發布「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」(簡稱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法規),以由近而遠、先大船後小船等漸近方式,推動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。

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推動緣由

漁業署進一步說明,目前國際漁業管理組織對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,採取禁捕相關資源較少之鯊魚物種,及鯊魚漁獲物於卸載時,鯊魚鰭與鯊魚身之重量比例(簡稱鰭身比)不得大於5%等措施,惟因「鰭身比不得大於5%」措施,因仍存有割鰭棄身及無法永續利用鯊魚資源之情形,故包括美國、哥斯大黎加、巴拿馬、薩爾瓦多、哥倫比亞及智利等國已率先推動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,美國等相關國家並已在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提議儘速通過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之議案。我國為漁業國家,漁船船數眾多,長久利用鯊魚資源,政府惟有及早規劃推動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,始能有效因應國際保育鯊魚風潮,並確保鯊魚資源得以永續利用。

各類漁船實施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之時程及罰則

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法規將漁船分為「鯊魚漁獲物以冰鮮方式保存之漁船」、「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一百以上漁船」及「鯊魚漁獲物以冷凍方式保存之總噸位未滿一百漁船」等三種類型,並依該等漁船作業狀況,訂有緩衝期程加強宣導,直至101年4月1日始開始執行處分,初期違反規定者,先處罰鍰,再處收回漁業執照等處分。另外,漁船所捕鯊魚漁獲物倘係於國際漁業組織所轄水域捕撈,並於國外卸魚者,鯊魚鰭處理依國際漁業管理組織規定或港口國管理規定辦理。同時,漁業署亦會製作宣導海報及宣導折頁至各主要漁港辦理宣導說明會,讓漁民朋友充分瞭解該法規內容及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之處理方式。至於該法規各類漁船實施期程及罰則,詳參附表。

推動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,兼顧資源保育與飲食文化傳承

漁業署最後強調,鯊魚為一種重要漁業資源,且為國人重要的蛋白質來源之一,國人利用鯊魚魚肉做成鯊魚煙、魚丸及魚排等各式佳餚,已是台灣傳統飲食文化一環,政府較國際漁業管理組織提早規劃推動「鯊魚鰭不離身」措施,除為鯊魚資源之養護管理盡一份心力外,亦為確保我國固有之傳統飲食文化得以傳承。

 

聯絡人:漁業署 副署長 蔡日耀    電 話:02-33436011    手 機:0935-740249    E-MAIL: This e-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.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

http://www.fa.gov.tw/pages/detail.aspx?Node=58&Page=16239&Index=13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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